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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关于前卫校区南区办公电话使用方法的通知
关于前卫校区南区办公电话使用方法的通知 校办  12月18日下午市电信局更换电信设备割接电缆,造成个别校内用户电话中断,当时到各单位测试,很多单位已下班无人,第二天陆续发现故障陆续解决,现在已恢复正常。新设备功能如下:摘机后首先听到平滑蜂音,拨打前卫校区南区全部虚拟网电话可直接拨后四位,例如:“6XXX”或“7XXX”;如拨外线,先拨“0”听到第二次蜂音(有点象忙音)后,再拨其它被叫电话。在振铃时可分辨出是内线打来还是外线打来,铃声略有不同。 同时提醒大家,由于更换设备,各用户原有权限有可能被变动,如发现不符,请速报电话总机室,如有更改权限的一并报到总机室,统一报电信局。 如电话仍有故障,可向5166000申报。 望周知。总 机 2000年12月22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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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关于做好寒假和“三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寒假和“三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保卫处各校区、各单位:12月25日晚,河南洛阳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公安部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防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及省、市政府和学校会议精神,为保证假期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特对寒假和“三节”(元旦、春节、灯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区要在寒假和“三节”前召开一次校区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部署本校区在寒假和“三节” 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寒假和“三节” 期间的安全。 二、认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各单位要于寒假和“三节” 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严禁打仗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及观看黄色书刊、录像等违纪违法行为。在校生不准在寝室内留宿校外人员,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明火会餐。外出旅游或探亲的师生员工要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 三、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实“三铁”措施,重要的仪器设备和微机、录像机等贵重物品要落实专人保管,不准将其放置在无“三铁”的房间内。办公室内不准存放个人现金,二级财务室不准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认真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校区要于寒假和“三节”前由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本校区所有部门和部位认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 五、认真做好要害部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有关单位要对所属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不留隐患漏洞,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万无一失。对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要严格管理和执行使用制度,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六、认真执行公用楼管理制度。各楼门卫、更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离岗空岗,严格执行出入楼和持出物品检查登记制度。各院系对假期不离校的学生要进行合寝,男生三人合住一间寝室,女生四人以上合住一间寝室,不准一人单独住一间寝室。 七、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按学校规定安排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对所属部位要坚持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各单位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请于2001年1月10日前报各校区保卫办。各校区值班人员名单于1月12日前报保卫处。 保卫处 2000年12月27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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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元旦总值班表
元旦总值班表 校办 日期 时 间 人员 十 二 月 一 月 29 30 31 1 夜 日 夜 日 夜 日 夜 值班人 孙 张春 兴林 洲 马 陈 玉飞 梅 王 刘元 国良 亮 赵 刘 继 娅 刘 高勇 久兵 春 董 刘德 桂明 云 张 王晓 志林 强 值班地点:第一办公楼105房间值班时间:日:8:30-16:00 夜:18:00-早6:00值班电话:5166300保卫处电话:5167471各校区行政办电话: 前卫:5166975 南岭:5705448 新民:5644678 朝阳:8502271 南湖:5174223省高工委电话:8904029  8904023省教委办公室电话:2723367值班室钥匙在第一办公楼收发室请值班人员与原所在校区联系值班用车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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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前卫校区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前卫校区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校办校区各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把为职工群众排优解难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事来抓,前卫校区决定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为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办些实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把本单位在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名单(包括家庭人口、人均经济收入情况和特殊困难原因),按困难程度排序,上报校区。校区将综合全区特困职工情况,确定予以补助的对象并给以一次性补助。 2.各单位于2001年1月5日前将特困名单上报校区。南区各单位统一报至行政办;北区各位统一报至工会办;各单位离退特困职工名单统一报至离退休办。 3.希望各单位党政工各级组织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对生活确有困难职工,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好生活,渡过难关。 附:特困职工情况填报表 前卫校区党务工作办公室 行政工作办公室 工会工作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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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干部任职公示
干部任职公示 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经2000年12月15日党委常委会讨论,拟补充、调整、任命25名干部。现将下列拟任职人员名单张榜公示: 房蔓楠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 王淑琴同志为《吉林大学报》编辑部主任; 于秀珍同志为党委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员; 王和平同志为党委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员; 程 钺同志为党委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员; 邴广义同志为前卫校区党务办副主任; 李桐忠同志为前卫校区教务办副主任; 于 钊同志为前卫校区科技办副主任; 李曦瞳同志为前卫校区研究生办副主任; 李丽杰同志为前卫校区离退休办副主任; 徐自力同志为前卫校区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 徐卫东同志为前卫校区法学院副院长; 刘孝诚同志为南岭校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 有同志为南岭校区理学院党委书记; 付忠义同志为南岭校区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魏 波同志为南岭校区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邵国光同志为第二医院副院长; 姚宪章同志为第二医院副院长; 李 凡同志为新民校区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张慧君同志为朝阳校区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张丽霞同志为南湖校区行政办副主任; 于仁军同志为南湖校区教务办副主任; 孟 伟同志为南湖校区科技办副主任; 田 平同志为南湖校区档案分馆馆长; 邸文才同志为南湖校区工会委员会主任。 以上同志的公示时间为1月4日至1月6日。公示期间,党委组织部设专人接待前来提意见或反映情况的同志。 地 点:前卫校区南区文科行政楼202房间、221房间 电 话:5166252 5166293中共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1年1月3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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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2001年寒假放假通知
2001年寒假放假通知 校办校办字[2001]1号各校区、各单位: 今年寒假放假五周,从1月15日起至2月18日止,2月19日正式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休假五周;在保证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图书情报资料人员休假四周(从1月18日起至2月14日止);工人休假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二、寒假期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班车时间请各校区依照工作时间进行安排。 三、寒假期间一般工作要利用上班时间完成,除应急工作外,一般不加班,以确保教职工休息。四、各单位寒假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治安保卫工作。各校区及校部机关各部门请于1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值班表分别送校办、保卫处各一份。五、值班时间:1月18日至23日(含20日、21日双休日)、1月31日至2月14日(不含其间的双休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一年一月三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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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师资办公室办公指南
师资办公室办公指南 校办根据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总体安排,我单位设在第二行政办公楼三楼(即原邮电第六实验工厂,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4号),邮编130012。为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现将我单位办公情况公布如下。办公室名称 房间号 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 主任室 305 主 任:王德顺副主任:张国华副主任:孙 晓 主管全面,分管管理科工作分管培养科工作分管人才引进办公室工作 5167464 办公室 306 李立群 文件、印章、经费等管理工作 5167425(传真) 管理科 306 科 长:由胜利副科长:杨 民科 员:高 宇 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调配、教师考核、兼职教授及兼任研究员聘任等师资管理工作。 5167425 培养科 308 科 长:申 春副科长:何 岩科 员:葛晓野 新毕业教师岗前培训、在职进修、负责组织参加全国外语考试报名及管理、半年以上各类人员公派出国选拔、派出、相关手续办理及管理等工作。 5167447 人才引进办公室 308 王登攀 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教授岗位申报、聘任、考核及管理等工作。 5167447 前来办事的教职工可乘13路公共汽车,在“高科技大厦”站下车,路对面即是吉林大学第二行政办公楼。 吉林大学师资办公室2001年1月8日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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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和《关于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和《关于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的规定》的通知 党办校党办字[2001]1号 校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加强文件管理,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和《关于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按照《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以后学校公文将统一使用A4纸。考虑到有些单位已印制16K纸文件头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浪费,各单位可以将已印制的16K纸文件头用完后再统一更换A4纸文件头。 附件:一、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二、 二、关于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的规定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吉 林 大 学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部署学校工作、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协调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全校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有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全校党政公文的管理工作,以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各单位须配备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 第六条 学校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三、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四、通告用于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五、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用于答复请示事项。十、函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的书面格式。正式公文(或称文件)包括三个部分:文头部分、行文部分、文尾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项内容。一、文头部分。文头部分一般由份号、文件名称(或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线等组成,有些文件还在文头中标注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㈠ 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标在文头的左上角。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使用份号。㈡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位于文头的正中央,一般为套红印刷大字。此处也可以不加“文件”二字,只印发文机关名称。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内、对外发文使用“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文件”文头纸;以学校名义对内发文使用“吉林大学文件”文头纸,对外发文使用“吉林大学”文头纸。㈢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及该年度的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 ]”内,置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之前。发文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001号),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应在文件名称正下方,如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可居左与签发人位置对应。无文件版头时,发文字号应放在标题下右侧。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校部机关各部门简称和对内对外发文字号按有关规定执行。㈣ 界栏线,指文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党的文件红线中间断开置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条红线。㈤ 标注签发人。学校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㈥ 秘密公文应标明秘密等级,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㈦ 紧急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分特急、急两种,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右上角。二、行文部分。行文部分,是指公文的内容与结构。这一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印章等。㈠ 标题。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除发布规章性文件等特殊需要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文件,如被转发文件标题文字过长,可以适当地压缩文字、概括内容,但不能以被转发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文件标题。㈡ 主送机关。指承办或处理公文的单位。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主送机关应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左顶格。㈢ 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正文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㈣ 附件。指为正文作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的材料。公文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印章位置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号,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㈤ 发文机关。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㈥ 成文日期。一个单位发出的,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发文时间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的右下方。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㈦ 如遇公文正文恰好满页,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须另起一页,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注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㈧ 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公文一律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印章盖在发文机关名称的位置,应注意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㈨ 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应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其中,“请示”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三、文尾部分。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㈠ 主题词。主题词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标注在抄送范围上方。主题词不能随意标注,校内发文一般不标注主题词,上报公文的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㈡ 抄送机关。公文的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㈢ 印制版记。印制版记包括文件制发单位名称、制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文件末页的最下端。第八条 公文的用纸、印装格式。一、公文的文字应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二、一般情况下,公文使用的字体应统一。标题一般用二号小标宋字体,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字体,标题与正文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三、公文用纸一般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张。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左侧装订。第九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发文格式。采用国家标准的信函式格式。即文件头用发文机关名,置于距上页边30毫米处,一般用小标宋字体;发文机关全称下4毫米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毫米。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学校的行文关系:学校可以对内对外行文。除“两办”外,校部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准对外正式行文。校部机关各单位对外行文,只限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开具相关证明等;对内,按职权范围,可直接向校内各单位行文,也可互相行文,但文件头不许冠以“文件”字样,且只限于发通知、报告、请示、函等文种。第十一条 校部机关以外的校内其他单位一般不直接对校外行文,应按业务范围,由校部机关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行文手续。第十二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校部机关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一律不得各自行文。 第十三条 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机关。 第十四条 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更不要直接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报告、纪要、简报中。除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报告等要直接报送有关部门,而不要送校领导个人,更不要同时送几位校领导。请示未获批复前,不要抄送其他部门。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 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十六条 草拟公文注意事项: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规定,应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标明中文含义。日期要写具体的年、月、日。四、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五、章节序数的写法要分明。一般排列顺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第十七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对内对外行文均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发,方可打印上报或下发。第十八条 主管校领导、单位领导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第十九条 各单位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并会签。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如实向主管校领导反映各方意见。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将公文送主管校领导签发之前,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发文纸。在公文印制之前,各单位文秘人员要负责认真校对。第二十一条 “两办”对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对内行文和对外行文负责程序审核和复核。校部机关各部门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对内发文或对外行文,在送校领导签发前,应到“两办”(党务系统到党办,行政系统到校办)统一编号并接受审核,经文秘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送校领导签发。公文印制之前,还应到“两办”接受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由“两办”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方可印制、用印、发送。对于不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文稿,退回拟稿单位补办。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收文要逐件查对、签收。除领导亲收外,所有公文均由文秘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拆看。收到各单位上报学校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的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校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文秘人员要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校领导批示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文秘人员应按办公室负责人签注的意见,及时、准确地进行分发,一般都应在当天分发完毕。紧急公文,文秘人员应提出办理时限,做到随到随处理。领导亲收的文件,要及时送给领导本人,不拖不误。对已确定分发范围的一般文件、资料、简报等,文秘人员可直接分发。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参加上级机关会议带回的文件、上级机关直接邮寄给各单位的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文件,要及时送交“两办”登记后,按收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凡需领导传阅的文件,应附上传阅卡。如需二位以上领导传阅的文件,办公室主任签注传阅意见后,由文秘人员组织传阅。文件传阅时,严禁个人、部门横传及扩大阅读范围。领导同志应抓紧时间阅读文件和签批处理意见,阅后退还文秘人员,不要拖拉、积压,以免贻误工作。第二十八条 领导对贯彻上级文件和下级请示、报告的批示,要及时转给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应由主管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和答复。第二十九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或办公室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已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单位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要负责检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第三十二条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第三十三条 立好的案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第三十四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第三十五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三十七条 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第三十八条 翻印上级文件,须经校领导或单位领导批准,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翻印。翻印(复印)的文件,应按正式文件管理,不准随处携带和遗失。第三十九条 不具备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到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有二人以上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四十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即合并管理。机关撤消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两办”。附件二:关于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部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规定如下:一、简称、对内对外代字:序号 全 称 简 称 对内发文代字 对外发文代字 1 党委办公室 党 办 校党办字 吉大党字2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办 校党纪办字 吉大纪检字 3 党委组织部 组织部 校党组字 吉大党字 4 党委宣传部 宣传部 校党宣字 吉大党字 5 党委统战部 统战部 校党统字 吉大党字 6 党委武装部 武装部 校党武字 吉大党字7 中国教育工会吉林大学委员会 工 会 校工字 吉大工字8 中国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团 委 校团字 吉大团字 9 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委会 校妇字 吉大妇字10 校长办公室 校 办 校办字 吉大校字11 监察处 监察处 校监察字 吉大校字12 研究生院 研 院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13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办 校学位字 吉大校字14 研究生培养处 培养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15 研究生管理处 研管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16 研究生综合处 综合处 校研院字 吉大校字17 教务处 教务处 校教字 吉大校字18 科学技术处 科技处 校科技字 吉大校字19 社会科学处 社科处 校社科字 吉大校字20 学生工作处 学生处 校学字 吉大校字21 就业指导办公室 就业办 校就业字 吉大校字22 人事处 人事处 校人字 吉大校字23 师资办公室 师资办 校师字 吉大校字24 财务处 财务处 校财字 吉大校字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外事处 校外字 吉大校字26 保卫处 保卫处 校保字 吉大校字27 审计处 审计处 校审计字 吉大校字28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资产处 校资产字 吉大校字29 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处 校离退字 吉大校字30 后勤管理处 后勤处 校后勤字 吉大校字31 基建处 基建处 校基建字 吉大校字32 产业管理处 产业处 校产业字 吉大校字33 医院管理处 医管处 校医字 吉大校字34 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办 校规划字 吉大校字35 校友工作办公室 校友办 校友字 吉大校字36 “211”工程办公室 “211”办 校211字 吉大校字37 普教管理办公室 普教办 校普教字 吉大校字38 高等教育研究所 高教所 校办字 吉大校字39 成人教育学院 成教院 校成教字 吉大校字40 档案馆 档案馆 校办字 吉大校字41 网络中心 网络中心 校办字 吉大校字42 科技园办公室 科技园办 校科技园字 吉大校字二、几点说明:㈠ 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党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党字”;以学校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校字”。以学校纪委名义对内发文代字为“校党纪发”,对外发文代字为“吉大纪检字”。㈡ 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对内、对外发文统一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编号、审核、复核、用印。㈢ 高等教育研究所、档案馆、网络中心有行政上的事务需要发文的,统一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发文。㈣ 所有文件按发文字号统一归档。以学校党委名义发文,统一由党办归档;以学校名义发文,统一由校办归档;以学校纪委名义发文,统一由纪委办归档。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四、本规定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0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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