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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开展2024年“启航计划”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公益培训第十一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启航计划”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公益培训第十一讲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08:04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生: 为扎实推进我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结合我校学生对公职岗位就业需求,现开展“启航计划”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公益培训第十一讲。 一、培训安排 时间:9月11日(星期三)18:30—20:00 地点:中心校区敬信教学楼F区第一阶梯教室 二、培训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选调生考试等政策解读 三、培训对象 有意愿参与此次课程的学生。 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此通知转发给有需要的学生。 联系人:孙卓 曹雪 85166557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相关图片: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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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做好中秋节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节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09:49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7日。为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为契机,将“讲安全”作为会议内容,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要重点在学生交通安全、公寓消防安全、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二、强化学生动态管理各学院对整体学生动态要做到底数清、动态明,不漏一人,准确掌握学生动态情况。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学生离返校的请销假审批工作要形成“工作闭环”。未经批准,严禁学生旷课提前离校,假期前后要集中组织查课、查寝,保证课堂出勤率。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杜绝不按时归寝行为,严禁夜不归寝。做好学生离、返校信息统计工作。9月17日要严格落实“晚点名”工作机制,确保学生动态清晰,按时返校。统计结果在专项工作群中报送。对未按时返校学生需逐一与本人及家长联系,明确原因。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假期期间,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值班值守。值班辅导员要确保在长,通讯时刻保持畅通,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能够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并妥善开展处置工作。请各学院将《2024年中秋节假期学院值班表》(见附件)电子版于9月13日下班前发送至xsglk@jlu.edu.cn。联 系 人:司镇通联系电话:85168010党委学生工作部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附件: | 附件:2024年中秋节假期学院值班表.xlsx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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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教师教学发展专项(总第38期): 骨干教师“数智时代教育变革与创新”系列培训(第七场)
教师教学发展专项(总第38期): 骨干教师“数智时代教育变革与创新”系列培训(第七场)2024年09月11日 10:0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内各有关单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的工具、技术和资源已经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并且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教育的面貌。为有效利用科技与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迎接教育变革与创新,实现数智化背景下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范式转变,学校组织开展骨干教师“数智时代教育变革与创新”系列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主题在数智时代重塑高等教育、推动教师发展二、主讲嘉宾孙华,教授,北京大学教务长办公室主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埃德加•斯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数智教育发展国际大学联盟(DI-IDEA)秘书长。曾获北京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团队负责人,北京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在《中国大学教学》、《教育学术月刊》、《思想教育研究》、《出版发行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编辑出版了《埃德加•斯诺研究》、《燕园建筑》等专著,主编了北大元培人丛书、斯诺研究丛书、国际人士看中国丛书、教学的魅力系列丛书。三、培训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四、培训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安排如下:1.线下培训:中心校区东荣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2.线上培训:点击链接https://zhibo.chaoxing.com/6000267981936020,或扫描下放二维码即可观看。 五、参加人员1.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历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及“优秀奖”获奖教师等。2.各学院至少推荐2名2023—2024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线下参加骨干教师“数智时代教育变革与创新”系列培训。如2023—2024学年获奖教师人数不足2人,可推荐近三学年获奖教师参加培训。3.请各学院于9月14日(星期六)下午15:00前将线下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xuewei@jlu.edu.cn。六、联系方式如各位老师有想要与大家分享的教学内容可随时与我们联系,发送“选题题目”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fzx@jlu.edu.cn,期待与您发起新一期教学交流活动。QQ群:49447330,微信订阅号:jluctld联系人:孙莉 85167539,刘冬宇 85167529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附件: | 吉林大学骨干教师“数智时代教育变革与创新”系列培训参加人员统计表.xlsx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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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开展2024年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考核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11:46 人才工作办公室校内相关单位:根据《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期管理及考核晋升实施细则》(校发〔2020〕263号)要求,现开展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聘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年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聘期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包含已升聘人员和202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__对于聘期考核需使用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的,可申请第二批次考核(预计2025年1月初开展)。第二批次考核申请者,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常规师资薪酬体系发放。通过者,聘期自2025年1月1日算起,薪酬待遇按相应岗位补发。二、申报成果要求1.业绩成果时限要求。本次聘期考核的业绩成果时限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业绩成果,如在2020年申报中已使用,在本次聘期考核中不能重复使用。2.论文使用比例要求。同一篇论文在历年“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中的使用比例总和不能超过1。3.使用国际期刊论文申请聘期考核跨级晋升的(如,青年学者升聘至领军教授B岗/卓越教授B岗,英才教授升聘至卓越教授B岗),须经校外同行评议。 __4.业绩参考标准填报要求。本次考核仅需根据个人申报渠道,填写必要参考指标,非必要参考指标可不填写,但教学情况必须填写。5.成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如含涉密信息,请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函说明。三、申报说明1.为配合学校“一张表”工程,考核系统已导入“一张表”中现有业绩成果。申报人可根据需要,在“同步”按钮中自动勾选业绩成果,再点击“编辑”按钮完善相关内容。2.本次考核同步了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术兼职经历”等,如需修改,可按人事信息常态化维护办法进行。3.“双肩挑”申报人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须经本人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所在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核,填写申报单位为某某中层单位党委。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5日)**1.申报人登录吉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jlu.edu.cn),就高选择岗位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期考核操作手册》。2.未申报人员,需填写情况说明,一式一份,提交本人所在中层单位。中层单位整理汇总后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2:《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未申报情况说明》*(二)中层单位真实性审查及综合鉴定(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10月12日)操作 步骤:1.中层单位申报材料审查人登录考核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2.中层单位召开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情况做综合鉴定,拟同意推荐后,对审核结果和推荐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录申报系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通过操作,同步线上填写《聘期考核审批表》后,可选择批量下载后签字盖章,上传扫描件。(三)资格审核( 2024年 10月12日 -2024年 10**月16日)资格审核部门登录考核系统,分别对申报人在学术诚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严格把关审核。*(四)业绩复核及评价(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年10月25日)业绩复核部门登录考核系统,分别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复核及评价。(五)学校会议审议**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六)拟聘人选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七)岗位聘任**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应层次岗位对拟聘人员予以聘任。六、异议受理为保障本次聘任期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申报过程中,涉及异议或举报等问题,可在中层单位公示期向中层单位实名形式反映,也可在学校公示期向人才工作办公室以实名形式反映。如存在伪造、欺骗或违反学校规定填报等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通报批评、追偿、取消聘任资格及撤销人才岗位称号等处理。未尽事宜,请与相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咨询:**1.人才选聘渠道相关业务请咨询:韩丹翱(联系电话:85166067)2.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匡亚明学者)相关业务请咨询:于晓海(联系电话:85167056)3.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唐敖庆学者)相关业务请咨询:张庆余(联系电话:85168105)4.本科教学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王储(联系电话:85167529)5.研究生指导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都硕(联系电话:85166261)6.填报系统业务请咨询:王守佳(联系电话:85167743)附件1:《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期考核操作手册》。附件2:《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未申报情况说明》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附件: | 【0】附件1: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期考核操作手册.pdf 【0】附件2:聘任期满“匡亚明唐敖庆学者”未申报情况说明(申报人:xxx).pdf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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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10:15 社会科学研究院校发〔2024〕213号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经2024年8月30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吉 林 大 学2024年9月4日**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发挥学术研究咨政育人、服务社会功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报告类成果是指被党政军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纳的产生实际应用价值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第三条 报告类成果须有领导批示件、公文形式的采纳证明等足以证明该报告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二章 报告类成果的等级认定**第四条 A类报告包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类成果;**(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三)主持起草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立法草案。第五条 B类报告包括:**(一)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类成果;(二)中央国家部委及其办公厅、人民团体(含免予登记的群众团体)、省级党委、省级政府、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协委员会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委员会办公厅以内参形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四)专供党和国家领导人参阅的内参(如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附页》等)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五)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采用的报告类成果;(六)主持起草国家部委、省级政府政策规划、省级地方性行政法规和立法草案。第六条 C类报告包括:**(一)中央国家部委的司局、人民团体内设机构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二)中央国家部委、人民团体编发的内参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三)专供省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全国性内参(如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国际《参考清样》及人民日报内参等)采用的报告类成果。(四)主持起草其他有立法权部门实施的法规。第七条 D类报告包括:**(一) 中央国家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类成果。(二)对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积极作用的报告类成果。(三)选题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通过学校直报点报送的报告类成果。第八条 其他类报告包括:除上述之外的被采纳应用的报告类成果。第九条 可以与以上各等级认定类比的其他情形的报告,比照规定进行认定。第十条 以上各等级标准供学院认定参考,学院学术委员会可结合学术评价要求酌情认定。第三章 报告类成果规范要求**第十一条 关于证明材料**(一)报告类成果认定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明。得到领导批示的,需要提供批示件;得到单位采纳的,需要提供采纳证明;被内参采用的,需要提供内参件(因涉密不便提供内参件的,需要有内参直接编发部门的采用证明);主持起草政策规划或立法草案的,需要提供文件制定发布部门的相关证明。(二)通过学校中办、国办、教育部直报系统报送并被采用(含选题)的研究报告,可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出具反馈情况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三)涉密的证明材料要以机要形式向学校来文,经学校党委办公室转交传达。**第十二条 关于领导批示**(一)领导批示应为肯定性批示,原则上需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公文流转证明作为等级认定的依据。(二)圈阅、“阅”、“已阅”等不视为肯定性批示。“请XX同志阅研”、“请XX单位阅研”等批示,需要结合进一步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证明作为级别认定依据。第十三条 关于采纳证明**(一)标题一般为 “采纳证明”或“关于××的采纳证明”。(二)受文单位一般为“吉林大学”或校内具体单位,受文个人一般为具体的报告提交人或执笔人。(三)正文一般应包括报告题目、作者信息以及采纳意见。(四)落款包括出具采纳证明的单位署名、日期,并加盖公章,采纳证明的落款单位和公章须一致。(五)项目的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不能作为采纳证明使用。第十四条 关于采纳时间**(一)被领导批示的报告以批示的时间作为报告的采纳时间,若报告被多次批示,以报告最高等级批示的时间作为报告的采纳时间。(二)被单位采纳的报告原则上以采纳证明的时间作为报告的采纳时间,若报告被多次采纳以报告最高等级采纳证明的时间作为报告的采纳时间。(三)定期刊发的内参采用的报告类成果以内参编发时间作为报告的采纳时间。第十五条 关于署名(一)报告类成果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大学。**(二)第一作者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我校教师以执笔人身份(报告上须注明)完成的报告类成果,按照降一级别认定。第四章 报告类成果相关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主题相近、主体内容相同的报告视为同一报告。同一报告被多位领导批示或多个单位采纳,取其最高等级作为该报告的最终等级。第十七条 通过党政部门呈送其上级单位并被采纳的报告(含内参等涉密报告),视具体情况确定等级。(一)上级单位或其内设机构出具采纳证明,按照出具证明单位或证明中提及的作出批示的领导级别认定。(二)呈送部门出具采纳证明且能够证明被上级单位单篇采纳采用的,可以按照证明中提及的采纳部门、作出批示的领导级别认定;不能证明被单篇采纳采用的,降一等级认定。(三)呈送部门和上级采纳部门原则上应为厅局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呈送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一般需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__第十八条 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采纳的报告类成果可参照中央国家部委级别认定。第十九条人民团体现指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个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青团、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全国台胞联谊会、全国青年联合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十条免于登记的群众团体现指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群众团体,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五章 报告类成果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报告类成果的相关档案材料仅为成果认定、宣传推介等工作使用,如作其他用途须征得报告作者的同意。第二十二条 报告类成果的相关信息应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领导批示(包括领导职务与姓名、批示内容)和采纳单位意见须填写完整。第二十三条 报告类成果应上传研究报告全文和采纳证明的电子版。一般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第二十四条 涉密的报告类成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采纳证明不得上网,由学校具备保密资质的单位保管,并做好备案。第二十五条 涉密报告的相关敏感信息须在脱密处理后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可不上传成果原文。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此前已被批示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的报告类成果。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本办法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并行,采取就高认定原则。过渡期结束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予以废止。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国家级智库机构研究人员的报告类成果,可依据智库成果管理规定进行评价。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相关图片: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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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公布202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心理支持热线安排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心理支持热线安排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13:55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校学心理字[2024]040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学生心理支持,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心态,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开通心理热线。如需心理支持,学生可以直接拨打当日咨询师热线,具体值班信息见附件(或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JLU吉大心声”后点击“预约咨询”-“心理热线”菜单栏获取具体值班信息)。节后线下心理咨询可照常在微信公众平台上预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附件: | 附件 :202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校内心理支持热线值班信息.png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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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应聘2024年基建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述职安排的通知
关于应聘2024年基建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述职安排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13:39 人力资源处校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基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会议安排,请应聘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述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按评审系统的先后顺序排序)。一、述职人员及顺序高级工程师(4人)审计处 孙成后勤处 冯海满 王观竹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张拓二、相关要求1.请参加述职人员于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45分到中心校区匡亚明楼第二会议室签到等候。2.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使用PPT述职,在个人述职环节中,要求述职人如实突出阐述代表性成果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贡献,以及任现职务以来至应聘年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工作业绩。3.不参加述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因公不能参加者,请应聘人所在单位安排人员代为陈述,并事先告知人力资源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85166483联系邮箱:jsgbk@jlu.edu.cn联系人:曲裕吉 韩东 曹阳 李晶人力资源处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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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关于公示推荐申报首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示推荐申报首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的通知2024年09月11日 13:10 教务处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申报推荐、校专家组评议,拟推荐《哲学通论》等60种教材申报首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现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如对公示教材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具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反映。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332室联 系 人:蒋拓联系电话:85166418电子邮箱: jdjwcjc@jlu.edu.cn附件:拟推荐申报首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教 务 处2024年9月11日相关图片:附件: | 拟推荐申报首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xls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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