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办
校发〔2001〕6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精神,为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三月五日
吉 林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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