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清产核资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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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助手
2001-04-20 / 0 评论 / 1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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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清产核资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校办

各校区管理委员会、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1年3月14日起开展清产核资与核查工作,至2001年7月6日结束。

凡是学校所属的学院、处(部、系、所、实验中心)、各直属单位(含二级核算单位和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校办产业、子弟学校、医院和各部门所占用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均属本次清产核资与核查的范围。基准时间定为2000年12月31日。

本次清产核资与核查的具体内容按财政部财清字[2000]2号、3号、4号文件的要求确定。

为做好本次清查工作,成立吉林大学清产核资与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组长:孙春林;主任:李春雷;工作人员:王立、张小军。办公室地点设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地点:南湖校区办公楼507室,电话:5171220-3098  联系人:王立)。

本次清产核资与核查工作主要以校区为单位进行,清查结果以校区为单位统计汇总。各校区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区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校发[2001]38号文件。

 

      吉 林 大 学

&nbsp200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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