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研究生(前卫校区)“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研究生(前卫校区)“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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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 0 评论 / 1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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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研究生(前卫校区)“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的通知
  研究生院

各院、系(所、室、部):

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是我校研究生各类课外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成果的综合评奖活动,现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四届。实践证明,这项活动对活跃研究生学术气氛,促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此,特举办第十五届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请各单位有关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分会接到此通知后,积极协助我们组织好这次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2001年上半年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于2000年4月——2001年4月3日间发表或即将发表的(含两人以上合作)学术专著、译著、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译文、调查报告等。

 【1】学术专著、译著

  对于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请交原件及“封面、封底、内容提要、序及目录”的复印件。

  对于即将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请附出版的正式证明,译著还请附上版权转让证明复印件一份。

 【2】学术论文

对于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请交论文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对于已经接收的学术论文除请交论文全文的A4纸复印件还请附上证明论文已被接收的正式接收函。

 【3】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

  科研成果请出具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专利请出具专利证书复印件。

 【4】译文、调查报告

  译文请交公开发表的原件,调查报告请交打印件。

  二、评奖办法:

1、由专家评委、学生评委综合评审。评出个人奖若干,并综合参赛情况和个人获奖情况评出团体奖和组织奖。

2、各类奖分文、理科单独评选。

  三、评选规定:

1、组织奖:

  【1】参赛人数达到在籍研究生总数30%以上的单位有资格获组织奖。

  【2】在参赛人数达到在籍研究生总数30%以上的单位中,如人数较少的单位交稿比例大大高于人数较多的单位,优先评选人数较少的单位;人数大致相同的单位之间,优先评选交稿比例高的单位;在其它各方面条件相同时,优先评选参赛人数较多的单位。

  【3】在参赛论文中如发现有剽窃现象,取消其组织奖评选资格。

2、团体奖:

  【1】团体奖共设六名,分文科一、二、三名和理科一、二、三名。

  【2】团体奖在具有组织奖资格的单位中评出。

  【3】团体奖将根据各单位获奖论文数和获奖等级综合评定。如达不到标准,各级奖均可空缺。参赛的所有学术专著在评团体奖时一律按一等奖计算。



  【4】在获奖人数、获奖等级大致相当的单位中优先评选交稿比例较大的单位。

3、个人奖:

  【1】个人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总数约占参赛人数的50%)。特等奖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术专著、论文,名额不定。如没有符合标准的,则特等奖空缺。

  【2】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由学生评委初评,专家评委复评,以确定获奖等级。学术专著直接请有关专家特别评审。

  【3】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评选在参赛范围内已公开发表的文章。

  【4】除特殊情况外,获奖作品不得少于2500字。

  【5】文科研究生凡未参加本次“精英杯”学术成果大赛的,将取消参加“笹川良一” 青年教育基金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资格。

四、参赛方法:

1、个人需认真填写参赛申报表,并及时提交评审材料。

2、交稿时间:2001年4月3日晚6:00—10:00

4月4日晚6:00—10:00

3、交稿地点:北区:研究生会办公室(三舍102)

            南区:研究生会办公室(南苑一舍238)

 

 

                     吉林大学前卫校区研究生办

                          &nbsp200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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