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第四批特聘教授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遴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第四批特聘教授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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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0 / 0 评论 / 3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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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第四批特聘教授候选人的通知
  师资办



校师字[2001]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人[1999]5号《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我校已获批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情况,学校决定在校内遴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第四批特聘教授候选人。

一、遴选范围

根据我校已获批准特聘教授岗位及特聘教授上岗情况,此次遴选范围拟定在以下13个学科专业中:车辆工程、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农业机械化、汽车材料与现代加工技术、免疫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基础数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动力机械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此外,今年教育部不再受理单独申报的岗位设置申请,但如果校内各单位确实有符合特聘教授候选人条件的人选而本学科又未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可以连人带岗进行推荐。

二、遴选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本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最终候选人。

四、遴选程序

1、3月15日前,有关单位完成对候选人材料的组织及申报工作,送交学校师资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3月31日前,由师资办公室组织学校学术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我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的评审工作,并最终确定我校拟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人选。

3、4月15日前,由师资办、校内有关单位完成我校拟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材料的装订、整理工作,并报送教育部。

 

 

 

师资办公室

200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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