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津贴及工资发放有关事宜的说明
人事处
经2001年1月17日、2001年1月22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学校自2001 年 1月起执行新的校内津贴分配政策,现将学校校内津贴及工资发放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校内津贴发放范围及办法
1、范围: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在岗、在编人员。
2、办法:学校于2001年春节前将合校后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校内津贴补发款一次性补发完毕。因学校财力原因的限制,此次岗位津贴2000年7月—12月的补发款按70%比例计发;2001年1月按全额发放。
二、校内津贴发放的种类、标准及执行时间:
1、岗位津贴:自2001年1月1日起,全额发放。
(1)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
类别
教 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见习期
标准
 1000
 850
 650
 450
 300
(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
类别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 级
见习期
标准
1000
 850
 650
 450
 400
 300
(3)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
类别
正校
副校
校长
助理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办员
见习期
标准
 1100
 1000
 900
 850
 750
 650
 550
 450
 300
(4)工人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工人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普工)
标准
 500
 450
 400
 300
2、特殊岗位津贴的标准及执行时间:
(1)标准:
纪检、监察人员每人每月60元:
公安干警每人每月60元;
校卫队每人每月25元;
审计人员每人每月60元;
档案人员每人每月20元;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5元;
离退休工作处人员每人每月50元;
解剖教研室每人每月200元;
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人每月80元。
(2)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
3、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1)标准:
离休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退休(离岗休养、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60元。
(2)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
注: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的离退休生活补贴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全额补发。
三、自2001年2月起,全校在职人员(不含产业集团、后勤集团所属人员)统一工资发放项目标准。
1、职务工资、2、津贴、3、津补贴、4、岗位津贴、5、独生子女费、6、房贴、7、教护龄津贴、8、提高部分、9、奖励保留额、10、行业津贴、11、院士津贴、12、特殊津贴、13、伤残费、14、政府特贴、15、养老保险、16、电话补贴、17、其它、18、工资总额、19、补扣
注:自2001年1月1日起,原各校区执行的各种“校内津贴”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四、补发款说明:
1、在岗、在编人员(不含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人员)春节前补发的校内津贴总额=岗位津贴标准额×6个月×70%+2001年1月岗位津贴额+2001年1月特殊岗位津贴额;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补发额=离退休生活补贴标准×7个月。
五、其它问题:
1、二月份工资国家工资、校内津贴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正常发放;
2、后勤集团和产业集团所属人员2000年7月到12月的学校岗位津贴按其标准的70%比例由学校暂借补发。
3、学校补发的2000年7月至12月份的岗位津贴、2001年2月份的工资及岗位津贴应缴个人所得税已在2001年2月份一次性计算并扣除。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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