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1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关于200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吉科奖字[2001]第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凡在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经吉林省科技厅、各市(州)科委、省直有关厅(局)以及有关单位鉴定、验收并在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实践应用一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申报200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校区科研办提出申请,经科研办初审合格后,填写《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组织相关附件材料。推荐材料一律要求打印,《推荐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六份。于2001年3月12日前报送各校区科研办,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
三、其他事项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每项评审费500元。
各校区科研办联系电话:
前卫校区 8922331-2575
南岭校区 5705113
新民校区 5645911-6276
朝阳校区 8502449
南湖校区 5179741
科技处联系电话:5167420、5167458
科学技术处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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