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社科处
为了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把2000年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做好,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前卫校区2000年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周岁)的文科教师(2000年1月以后来校或留学回国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不受此限),在本次申报日期截止前申报的项目。
二、评审原则
 1.本次项目评审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科研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教师队伍的成长,有利于精品战略实施的原则。
 2.本次项目评审坚持公开论证、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3.本次评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4.本次评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评审办法
本次项目评审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学科组。学科组分别对本组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公开论证,每人论证时间为10分钟,论证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2)课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3)课题的基本内容和预计突破的难点;
(4)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5)课题负责人的现有研究基础。
 2.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专家填写《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分表》。
 4.按得分情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立项。
 5.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评审时间和地点
人文科学组:
评审时间:2000年12月8日上午8:30;
评审地点:行政楼823会议室。
社会科学组:
评审时间:2000年12月8日上午8:30;
评审地点:行政楼711会议室。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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