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推荐二○○一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摘要)
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0]13号《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二○○一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继续进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简称推荐免试)工作。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推荐工作中,要重视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综合素质的考查,避免单纯地按分数排队。
二、组织领导
㈠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文显
副组长:韩晓峰
成员:赵 继 刘新荣 于占水 刘 鹤
㈡教务处设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推荐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戴继周,联系电话:5166415。
㈢各校区教务办成立校区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区推荐期间的日常工作。
㈣各院、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院长(系主任)等3-5人组成,负责本院、系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免试工作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被推荐免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部课程总成绩、主干课(含专业主干课)总成绩名次均列专业(大专业按专门化方向)前1/4之内;
4.实验、实习课各学期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5.非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PETS-3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结业成绩不低于80分。
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免试: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5.有补考课程(含补考通过者)。
㈢在限额的分配上,本次推荐采取将限额划拨到校区,再由校区划分到院系的方法。
㈣各院系根据学生的成绩,按限额的200%确定推荐人选,然后由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口试,提出录取意向;由各院系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数确定人选。
㈤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可以被推荐到校外,但要注意控制数量,其限额占各院、系的限额数。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本校研究生院将不再接收。
㈥不得跨学科门类推荐免试硕士生;招收硕士生的专业或方向,不得将全部招生名额用于招收免试硕士生,必须留出一定的名额招收报考考生。
㈦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
㈧获准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
四、其它问题
㈠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得推荐免试。
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抵触。
㈢已被确定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分配或自行联系出国。
吉 林 大 学
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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