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放假、秋季开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办
校办字(2000)016号
各校区管委会、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三次党委常委会有关精神,现将暑期放假、秋季开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校生暑期放假和秋季开学时间,由各校区按原安排意见执行,情况报校办。
 2、暑期毕业典礼由各校区分别安排。
 3、毕业生派遣工作由各校区按原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证书盖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各校区协调统一,按协调意见执行。
 4、新生(含研究生)开学时间,由学校协调后,统一安排。
200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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