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有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现将学校2001年合同制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起,各校区未中止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的,一律中止投保,个人帐户从2001年1月起封存,已扣部分在5月份工资中返还本人。
二、从2001年1月起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由2000年的月平均工资的5%上调至6%。
三、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工资中“养老金”项扣缴,补扣差额在“保险扣款”中体现。
四、具体五个校区的扣款情况如下:
 1、前卫校区:2001.1---3月间  2000年扣款基数的5%
 2001.4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5%,并补
扣1--3月间差额
 2001.5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6%,并补
扣1--4月间差额
 2、南岭校区:2001.1---3月间  2000年扣款基数的5%(包括
聘用制干部)
 2001.4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5%,并补
扣1--3月间的养老保险费。
(按2001年扣款基数5%)
聘用制干部仍按2000年扣款
基数的5%)
 2001.5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6%,并补
扣1--4月间扣款差额(补发
聘用制干部1--4月间的扣
款)
 3、新民校区:2001.1---4月间  2000年扣款基数的5%(包括
聘用制干部)
 2001.5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6%,并补
扣1--4月间差额(补发聘用
制干部1--4月间的扣款)
 4、朝阳校区:2001.5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6%,并补
扣1--4月间的养老保险费
 5、南湖校区:2001.4月 按2001年扣款基数的5%,错
发1--4月的养老保险费。
 2001.5月  2001年扣款基数的6%,并补
扣1--4月间的养老保险费和
上月补发的养老保险费。
特此说明。
人 事 处
 2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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