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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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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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 0 评论 / 8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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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年08月16日 21:34 科研院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要求,现将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简介**

专项围绕特大洪涝干旱、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大规模地质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极端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复合链生灾害等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与化工园区安全、矿山安全、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交通运输与物流安全、火灾高效预防与扑救、特种设备安全、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等风险监测预警和事故防控,以及灾害事故现场保障、抢险救援、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生命救护、综合支撑与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共20个技术方向,拟部署56项研发任务(含青年科学家项目7项)。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支持4.8亿元,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拟安排经费200万元。

**具体见附件 1,指南文件已加学校实名水印,仅供校内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书要求**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意向登记

请有意牵头(参与)申报的科技人员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学院审核、汇总,于8月20日前发送至zdxmb@jlu.edu.cn。请项目牵头负责人查阅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并将签字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xmb@jlu.edu.cn。

2.申报账号

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网上填报

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
2024年8月20日8:00至10月8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提交,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六、常见问题**

**1.****推荐单位选择:(部门)教育部 /(地方)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者任选其一。**

2.人员信息:申报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信息,并根据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影响形式审查结果。

3.其他来源配套经费:如项目指南要求配套经费,须提供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附件5)。其他来源配套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经费。

4.申报材料校印使用

项目申报过程中附件材料如需加盖学校公章,用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jlu.edu.cn/jlu_portal/index)”/“自然科学纵向项目、平台、奖励”端口申请,用印类型为“国家部委科研项目”。

**七、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7、010-58884828。

3.校内联系人:姜玮 吴佳 85166453 zdxmb@jlu.edu.cn。

附件:

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5.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科研院科技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相关图片:**

附件: | 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xlsx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doc
5.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docx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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