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3日 14:28 实验室管理处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过夜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过夜实验是指当日23时至次日6时期间,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活动。
过夜实验坚持“非必要,不进行”“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有效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开展过夜实验。确需开展的,应充分论证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应慎重审批过夜实验。
二、审批程序
过夜实验须事先审批备案。
由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过夜实验审批备案表》(附件),最晚于当日12时前经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工作要求
过夜实验须至少2人在场,并明确其中1人为过夜实验安全负责人以发起申请。实验应严格遵守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应操作规程,不得脱岗,不得在实验室内用餐、就寝。
指导教师应对过夜实验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是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实验开展情况进行跟进,实验人和相关负责人须保持手机畅通、有效联络。过夜实验的紧急联系人应为教职工。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科学分析、动态研判实验室安全的重点环节,对于过夜实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要求,将其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二要科学统筹。各二级单位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过夜实验安全管理要求。要科学统筹时间、人力,尽可能减少过夜实验的频次、人数,以及使用的房间和仪器设备、药品等,最大程度控制安全风险。
三要多法并举。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力量、值班值守力量、监控报警力量等。事前严格审批,事中抽查跟踪,事后清洁整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秩序。
附件:《吉林大学过夜实验审批备案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3日
相关图片:
附件: | 吉林大学过夜实验审批备案表.xlsx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