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通知
2024年09月18日 13:35 研究生院
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博士、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于9月20日发放,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培养办和学位办公室领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证书粘贴照片后,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到教师办事大厅加盖学校印章。
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
2.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必须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小二寸照片。留学生以及在我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的证书须粘贴与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一致的蓝底小二寸照片。
3. 未完成“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的,学位证书暂不发放。
4. 指定的联系人须携带本人一卡通、本单位获学位研究生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名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 各培养单位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中本单位分配时间进行盖章工作。为避免办事大厅内人员密集,照片张贴等相关盖印前置工作请在进入办事大厅前完成。
附件: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
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相关图片:
附件: | 研究生培养单位加盖学校印章时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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