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关于清缴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校内通知助手
2001-05-23 / 0 评论 / 1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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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财务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nbsp2001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同时在校生也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的问题。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加强收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管理工作,经2001年5月16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开展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此次清缴范围包括各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专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的各项应缴费用。
  清缴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7日结束,各院系学生按所属校区在财务工作办公室补缴学费、住宿费。在清缴工作期间学校对补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免收滞纳金。
  对清缴期限内仍未补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从清缴结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并对2001年毕业的学生,将一律缓发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欠费名单由财务处提供,毕业证书等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扣发。
 本次清缴学费对象不包括符合国家减免政策、学校批准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须缴纳差额部分。在清缴工作中,按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如发生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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