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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30
关于《吉林大学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补充规定
关于《吉林大学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补充规定 财务处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吉林大学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校发[2001]29号)作以补充规定。 在长春市市内带学生实习的教师补助费,执行误餐费每人每天5元标准,此标准自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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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8
新办公网页开通试运行
新办公网页开通试运行 校办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发展,提高行政办公效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新办公网页今天开通试运行了。本网页具有自动提交功能,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尽快到校办领取本单位信息提交密码。并请各有关单位领导认真审查本单位要提交的信息,把好质量关。 联系电话:5166244、5166004 校长办公室  2001-04-28
200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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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8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办校保字[2001]25号 近期,保卫处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当中发现,个别实验室和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家属住宅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虽然不属于我校管辖范围,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威胁到我校的防火安全。这些现象和问题,对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极为不利。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为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从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放假前,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落实责任人及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对人为造成的隐患,在坚决予以整改的同时,还要对行为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各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在放假前对实验室的防火安全进行自查,决不允许有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问题存在。非本室人员不允许在实验室逗留,实验室无人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检查门锁是否安全。3.学生及公用楼和宿舍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应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认真的防火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学生宿舍的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各寝室的安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寝室的防火安全自查。寝室无人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因为电气线路上的问题造成火灾。4.请各校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要在“五.一”节日期间对留校学生要合寝居住,不得单独居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5.家属区的居民在使用完家用电器时要切断电源,各校区保卫办应通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带动家属成员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家属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此通知 吉林大学保卫处  2001年4月27日
200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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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8
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学工办:“五一”节将至,为确保全校学生度过一个安定、愉快的节日,现将假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院系学工办要在节日前,对所在院系学生召开一次假期安全工作会议,利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二、假期外出旅游或探亲的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集体春游必须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原则上辅导员要带队参加。严禁假期到南湖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留校学生要合理安排假期,严禁打仗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及观看黄色书刊、录像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在寝室内留宿外人及使用明火和各种违章器具。三、学生处节日期间有专人值班,就学生安全管理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各院系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学生处。四、全校学生要于5月7日晚6:00前准时返校报到,各院系要在5月7日晚组织学生进行返校登记,并把返校统计情况于5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处。对无故不按期返校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附:“五一”假期学生处值班表日 期 时 间 值班人 电 话 地 点5月1日 8:30——11:30 娄 德 利 5166990 学生处综合办13:30——17:00 刘 桂 清 51669905月2日 8:30——11:30 赵 军 5167003 管理科13:30——17:30 董 汉 良 5167475 教育科5月3日 8:30——11:30 齐 敬 茹 5167475 教育科13:30——17:30 马 艳 秋 5167475 教育科5月4日 8:30——11:30 荆 晶 5167003 管理科13:30——17:00 贾 晓 辉 5167003 管理科5月5日 8:30-——11:30 闫 国 栋 5167492 助学科13:30——17:00 王 琐 山 5167492 助学科5月6日 8:30——11:30 聂 廷 杰 5167492 助学科13:30——17:00 赵 伟 5167476 处长室5月7日 8:30——11:30 赵 刚 敏 5167000 处长室13:30——17:00 丁 刚 5167491 处长室吉林大学学生处2001年4月28日
200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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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8
关于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通知 科技处校相关单位: 按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2001年基金管理中心开始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及项目指南目录有关事宜请参阅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 一般项目申报时间: 200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题受理截止时间:  2001年9月10日 相关资料的购买请电话咨询吉林大学科技处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电话:5167419,联系人:吴景平 吉林大学科技处  2001年4月28日
200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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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校办 校发[200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稳定、协调、规范、有序地发展,在调查各校区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吉林省教委吉教委社办字[1997]6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作以下暂行规定:一、继续实行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包括各院、系、中心所举办的各类长、短期培训及进修班、自考助学班以及各种层次的考前辅导班等。根据吉林省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对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未经批准,私自举办或与外单位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班或开展社会力量办学。二、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应填报《社会力量办学登记表》,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校长逐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办学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宣传、招生、教学等活动。招生等广告必须规范,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广告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可出现虚假及诱惑性语言。三、举办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办班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及生活管理工作。端正办学思想,保证办学质量,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四、初次申办非学历教育的办班单位,需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由院、系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报告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若与外单位联合办学需经成教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五、办班单位不准将办学权转移或承包给个人及其它组织。与其它单位联合办学者,应以我校为主,对办班负全面责任。违者要吊销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六、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准以吉林大学名义办班(包括以原五院校任意一个学校的名义),违者停止其办学活动。停止办学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办学个人或团体承担。学校有权收缴个人或团体盗用吉林大学名义办学的全部收入,并对此侵权行为诉之于法律,追究其责任。七、办班单位必须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统一使用学校财务处的票据,不得任意乱收各种费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偷漏税款。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追究办班单位领导责任。办学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按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开班前,办班单位应将该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名单报成人教育学院核查、存档,成人教育学院对办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非学历教育班,学员学习成绩要报成人教育学院存档。所颁发的《学习证明》或《专业证书》,需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办班单位不得自行颁发毕业证书及其它易与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文凭。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四月十日
200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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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关于班车时间变动的通知
关于班车时间变动的通知 校办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自5月8日起,学校通勤班车的时间变动情况如下:1. 前卫校区上午  7:00分 南区—北区  7:30分 北区—南区  8:30分 南区—北区  9:30分 北区—南区  10:15分 南区—北区  12:00分 南区—北区 下午  12:30分北区—南区  15:00分 南区—北区  15:30分 北区—南区  16:00分 南区—北区  16:30分 北区—南区  17:05分 南区—北区  17:30分 北区—南区;2. 其它校区通勤车早上时间不变,晚上送(接)班时间顺延半小时;3. 南湖校区开发区职工中午班车送的时间不变,接的时间顺延半小时;4. 公务交通车,上午时间不变,下午时间顺延半小时;5. 不清楚的请咨询各校区车队。 生活服务公司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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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5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校办校内各单位:  4月26日,是CIH计算机病毒重点发作时间,请于今日(4月25日)下班前,将计算机时钟调过4月26日,待27日后再调为正常日期。 校长办公室  2001年4月25日
200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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