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
搜索
1
关于组织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外语分级测试的通知
1,573 阅读
2
关于做好2024级本科新生选课及其他年级本科生退补选课的相关通知
1,431 阅读
3
关于公布2024级新生入学外语分级结果的通知
961 阅读
4
关于202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
947 阅读
5
关于开展2024级本(预)科学生基本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908 阅读
校内通知
登录
搜索
校内通知助手
累计撰写
67,771
篇文章
累计收到
2
条评论
首页
栏目
校内通知
页面
关于
选择查看日期的通知
gpa.jluer.cn
gpa计算器
url.jluer.cn
吉大网址大全
jlu.edu.cn
吉大官网
jwc.jlu.edu.cn
吉大教务
登录
搜索到
67771
篇与
的结果
2001-04-20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吉林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吉林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办法》的通 知 校办校发〔2001〕65号校内各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吉林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附件二: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附件三:吉林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附件四: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五: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附件六:吉林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吉 林 大 学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01年04月20日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申报教育部“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的通 知
关于申报教育部“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的通 知 社科处 校社科字(2001)007 校内文科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1)40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始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一、申报办法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从社会科学处网页下载并安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系级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必须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录入全部内容。2.《申请评审书》要求打印一式2份(至少一份原件)连同申请书软盘,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送交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3.其它有关申报材料请从社会科学处网站直接下载。二、申报名额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的投标不限名额,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投标;2.“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办法,我校总计可申报规划第一批项目132项,其中博士点基金项目30项,规划基金项目90项,青年基金项目12项。上报教育部时,社会科学处将根据各单位“九五”期间各级各类项目完成率和项目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此次项目申报名额。 三、申报时间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10前将本单位正教授的E-mail地址一览表(单位、姓名、学科、职称、E-mail地址、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报送社会科学处,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其新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2.社会科学处受理项目申报时间从2001年4月17日起至2001年5月1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为了保证申报质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提前将申报情况一览表送我处审查,待我处同意申报后,再填写《申请评审书》及录入管理系统。四、项目申报费1.重大项目每项500元;2.博士点、规划、青年基金项目每项150元;3.专项任务项目每项200元。五、申报注意事项1.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资助的课题或其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2.正在承担教育部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教师不得申报;3.《申请评审书》中的B表不得出现申请人的背景材料;4.《申请评审书》申请经费一栏:重大项目填写20万元为宜;博士点项目填写6万元-8万元为宜;规划项目填写5万元-7万元为宜;青年项目填写3万元-5万元为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获得委托单位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资助。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 附:《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2001年4月17日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1)40号 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的立项,应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申请者应选择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突出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成果要力争达到国家水平。 二、项目类别 本批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五类: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 (2)教育部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 (3)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4)教育部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5)教育部社科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二、申报资格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限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投标。  2.教育部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限部委重点院校(详见附件1)文科博士学科点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申报。  3.规划基金项目限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省属综合、师范和文科类本科院校(不包括体育院校),其他部委属中央民族大学、外交学院和公安大学申报。申报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  4.青年基金项目限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综合、师范和文科类本科院校(不包括体育院校)申报。申报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5.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限报的学校范围同“规划项目”。申报者须有充分的研究基础,附政府部门或高校之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证明材料,并获得上述单位3万元以上研究经费资助(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  6. 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7.未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8.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此项规定不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将在4月初的《光明日报》公布。投 标者不得更改投标的课题名称。 2.其他类别项目的课题指南,请参阅我司科研处组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 “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申请者可选择其中有关学科的有关课题申报,亦可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二者的评审和立项一律平等。3.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详见我司科研处组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请按我司科研处新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附录一、学科分类与代码(国标)”的学科分类,写明每一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以便专家评审。 四、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 地方院校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为单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向教育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和担保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名额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的投标不限名额,请各申报单位积极组织高校教师投标。 2.“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中的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办法。你单位总计可申报“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 项,其中博士点基金项目 项;规划基金项目 项,青年基金项目 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创新性、高质量、预期能产生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课题申报,对所下达的限额不一定用满。 3.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名额不限,请各单位严格掌握。 六、申报办法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校级软件录入全部内容,可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或E-mail申报的办法。网上申报地址:www.sinoss.com. E-mail地址:jybxm@sinoss.com. 同时通过网络或E-mail传送本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一览表。 (二)同时寄送《申请评审书》原件(含公章)一份、本单位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盖公章)至: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3。 七、为开展电子通讯评审,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于5月10日前,按申报办法(一)的网络地址或E-mail地址报送本单位正教授的E-mail地址一览表(学校、姓名、职称、E-mail地址、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其新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八、未按规定时间报送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项目的终结材料,及⑵本单位“九五科研总结”和“十五科研规划”的申报单位,其新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九、项目申报时间为2001年5月14日-17日(18日截止)。 十、项目评审费如下: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项目,每项500元。⑵其他项目,每项200元。收款单位请写明:“北京师范大学”(不要简写),帐号:890026-05,开户行:“工商行新街口分理处”。为保证及时将评审费寄给评审专家,5月24日前未交纳评审费(或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未收到评审费)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通讯评审的延误负责。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ΟΟ一年四月二日
2001年04月20日
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2001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的通知
关于2001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的通知 师资办校师字[2001]1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考试厅[2001]6号〈关于2001年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每年举行两次,第一次考试定于6月份的第四个星期六,第二次考试定于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该项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成绩主要用于考核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外语水平。吉林大学2000年岗前培训的教师统一参加2001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其成绩将作为2000年岗前外语培训的最终成绩。现就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日期和语种1、第一次考试2001年6月23日,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于次日进行。2、第二次考试2001年12月15日,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英语口试于次日进行。二、报名日期1、参加吉林大学2000年岗前培训的教师必须在2001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到吉林大学师资办公室培养科统一报名。2、其他教师可于2001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到吉林大学师资办公室培养科统一报名,也可于2001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到吉林大学海外考试中心直接报名。三、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同一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到吉林大学海外考试中心报名者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四、报名费1、英语——人民币200元;2、日语、俄语——人民币160元。五、德语(NTD)、法语(TNF)报名及考试只在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考点举办,请于报名开始前与上述考点联系。联系电话:北京010—82303550、上海021—65422002、广东020—86627595-2318。逾期未报名者,后果自负。 师资办公室联系人:培养科:申春、何岩、葛晓野联系电话:5167447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4号(原邮电六厂)308室 (可乘13路公交车高科技大厦站下车,对面即是。)
2001年04月20日
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编辑出版《吉林省高校书画艺术教师作品选》征集作品的通知
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编辑出版《吉林省高校书画艺术教师作品选》征集作品的通知 宣传部校内相关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展示我省高校书画教师艺术水平和学术品格,省教育厅于今年7月1日前后编辑出版我省第一部高等院校专业书画教师艺术作品选。 画册按国际16开本,10印张,精装编印,印数2000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征作品为我校的专职书画教师近年来的国画、油画、版画、水彩、雕塑、书法作品。  2、应征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健康、题材广泛多样、形式完美多采、功力扎实。  3、应征作品一律不收原件,均以彩色照片或反转片参选,彩色照片必须用光面相纸扩印,不得小于7英寸,图片绝对清晰,来稿务必认真标明作者姓名、题目、原作尺寸(厘米)、媒介材料、创作年代,并附个人工作或生活照片以及简历材料一份。  4、应征作品要在5月8日前送交宣传部(第二办公楼510室),逾期不再受理。 吉林大学党委宣传部  2001年4月19日
2001年04月20日
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吉林大学关于办理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暂行规定
吉林大学关于办理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暂行规定 校办校发[2001]49号 选派教师出国(境)留学,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扩大对外影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出国留学方针,统一政策、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办理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各类出国(境)留学派遣的“归口”管理师资办公室是各类长期(6个月及6个月以上,下同)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业务管理部门,受理教师及非教师长期出国(境)留学申请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办理上述人员出国(境)前的校内相关手续及按协议规定对留学人员进行国内外管理。由师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批的具体类别见下表: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类别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类别 出国(境)期 限 派遣方式 业务主管部 门 审批部门 教师 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公派 师资办公室 师资办公室 自费 师资办公室 人事处 6个月以下 公派 师资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探亲 师资办公室 人事处 教师以外人员 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公派 相关部门 师资办公室 注:派遣方式中的公派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校际交流等纳入公派渠道的其它项目。二、出国(境)留学缴费标准(一)、保证金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统一选拔、派出,执行国家统一经费开支规定标准的出国(境)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规定已向国家交纳保证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交纳校内保证金。如未向国家交纳保证金,则需向学校交10000元保证金。2、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是指纳入部门、地方、单位派出计划,执行本单位经费开支规定标准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类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相关部门或学校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校际交流按单位公派管理。根据教育部出国(境)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单位公派要比照国家公派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形式,与学校签定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按期回国服务。保证金数额规定如下:出国期限 保证金数额 12个月以上 3万元 6-12个月 2万元 3-5个月 1万元 保证金于学校同意其出国并为其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之前,持校师资办公室通知单,到财务处按规定数额一次性交齐。3、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按期返校后,凭基层单位回岗证明15天之内到师资办公室培养科报到,并上交护照,其出国(境)留学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返还本人。4、无故超期或不履行回校服务义务的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应偿还出国(境)留学前学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与此同时,出国(境)留学前所交存的保证金按如下规定扣除:超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回校,扣除保证金5000元;超期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回校,扣除保证金10000元;超期半年以上回校,扣除全部保证金。 (二)、服务期补偿费根据国家出国(境)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本校工作两年(国家公派留学有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原有服务期未满应累加)若服务期内欲调出或申请单位公派、自费出国(境)留学可扣除回国后实际服务年限,不足年限须按每年10000元向学校缴纳服务期补偿费及出国(境)留学前学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外语培训等费用)后,办理相关手续,未履行上述手续者,原则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三、工资待遇(一)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国家标准工资按月核发;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学位人员,第一年国家标准工资按月核发,从第二年起工资暂停,留学期满按期回校工作后,补发暂停期间的国家标准工作。若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没能回校工作,国内工资一律停发,超期回校者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亦不再补发。(二)校际交流形式派出的单位公派出国(境)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和攻读学位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国内工资暂停,按期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补发暂停期间的国家标准工资。(三)通过其它方式对外联系得到对方资助并纳入单位公派渠道的(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高级访问学者/(讲师或硕士身份派出的学术骨干)进修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国内工资暂停,按期回校工作后补发暂停期间国家标准工资的前两项。(四)出国(境)从事博士后研究、出国(境)工作(讲学)和自行对外联系合作研究、出国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其他人员,自出国(境)留学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四、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办理程序各类人员申请6个月以上(含6个月)长期出国(境)留学项目,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持有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等),到本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科)领取《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按内容逐项填写后,到师资办公室培养科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派出渠道不同,所交材料及程序分别如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JW108表;3、《吉林大学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审批表》一份;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二份(此表留学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二)、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1、出国(境)人员需向师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吉林大学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审批表》;2、经师资办公室审批,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领取如下材料:①《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②《吉林大学出国人员政审审批表》或《吉林大学再次出国人员政审审批表》;③离校通知单及交纳保证金通知单。3、申请人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两表格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二份,一并交到师资办公室培养科。 4、师资办公室拟文并报省教育厅及省外办,待省外办出具任务批件后,申请人持批件到省留学服务中心领取JW-108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两表填写完毕后同出国任务批件一并送师资办公室,办理校内相关手续,同时交回离校通知单。(三)、校际交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校根据每年对外交流计划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学校外事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年度人选。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系,待接到国(境)外邀请信后,出国(境)手续的办理程序同单位公派。五、本规定由校师资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审批表》 吉 林 大 学二○○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 吉林大学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教研室(科室) 派出渠道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吉林大学师资办公室制 姓 名 性别 出 生年 月 政治面貌 职 务职 称 从 事专 业 外语语种、成绩及时间 最后学历及毕业时间 拟 出 国(境)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拟赴国家或 地 区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派出身份 1、攻读学位[ ]  2、访问学者[ ]3、合作研究[ ]  4、博士后研究[ ] 申 请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学习、工作及出国(境)经历 职务及职 称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 外 联 系 情 况 邀请人姓名 单位 国(境)外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出访费用 往返旅费及国外费用来源: 近三年以来科研情况 教研室或科室综合评语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师资办公室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主管校长签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2001年04月20日
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及实行夏秋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及实行夏秋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校办校办字〔2001〕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政府关于2001年“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的精神,我校安排如下: 一、我校“五·一”劳动节放假3天,共串休7天,放假日期为5月1日至7日,5月8日正式上班。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上班,4月28日上5月4日(星期五)的课,4月29日上5月7日(星期一)的课。 二、从5月8日起,全校实行夏秋季作息时间, 校部机关及各校区有关部门作息时间: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后勤、产业等单位作息时间自行安排。 学生上课时间不变。 三、从5月8日起班车发车时间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此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后,另行通知。 四、校内各单位放假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2001年04月20日
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办校发〔2001〕67号校内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精神,为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吉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三月五日
2001年04月20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1-04-20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办 校发〔2001〕69号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精神,为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吉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吉 林 大 学 二○○一年三月五日
2001年04月20日
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
...
8470
8471
8472